180-8100-7007
180-8100-7007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成都侦探取证:婚前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30     浏览:45
婚前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一、婚前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子女进行离婚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需讨论的是房屋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完全出款购置的情况:

1.登记在一人名下。假设在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全额赞助了购房款项,并且将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便完全归属于男方

个人所有。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之间未作其他特别的约定,那么在离婚之时,女方并无权要求对此部分房产进行分割。

2.登记在另一方个人名下。倘若在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给予了整个购买房屋的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通常来说,这将被看做是夫妻间共有财产。

然而,若恩爱的父母们已经明确表达了他们想要将此房产赠送给其中的某一方,或者已在夫妻之间达成了其他相反的协议,那么以上的结论并不适用。

3.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处于特殊的情况之下,假如在结婚之前,男方的父母全额赞助了购房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可视作是父母对双方所拥有的50%份额的赠与行为。若无法找出其他相关声明书或者公正文件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被默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双方将会平等地分割房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能得到50%的所有权。

接下来,我们将要讨论的是在婚前由双方的父母均全额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假定在恋爱期间,双方父母均全额出资购置了房屋,并且将其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将会被视作是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父母也同样为此房提供了付款证明,那么他们有权请求对方以债权的形式将部分资助款返还给他们。

2.登记在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父母出资装修房屋

房屋购置的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证明方面,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若

父母全额支付房产购置之款项,并将不动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该项行为便可视作是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资购房;

其次,在银行提取现金以及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均会产生相应的财务收据与凭证,当这两个阶段的行为发生时间相隔较近,且涉及金额保持一致时,即能够清晰地展现购房款项的来源;

最后,如果某方父母在购买房产之后,在婚前做出明确声明,表明此次购房仅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一人,那么这种做法也可以被视为父母在婚前对子女所购房产的出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父母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若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那么离婚后关于这套房产的处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其中一个父母负责全部房款的支付并且将房产登记在了某个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将会被认定为该子女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法对其提出分割请求。然而,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另一方的名字之下,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如果存在赠与协议或者其他相反的约定,则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果双方的父母都参与了购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父母曾经出资过,那么他/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部分款项。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加微信